昆山一對夫妻約定離婚不離家?剛辦完手續門鎖就被換,女子不服!

王杰和其妻子吳娟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 , 據吳娟稱 , 他們離婚時約定還和以前一樣住 , " 離婚不離家 " , 但是 , 丈夫卻換了門鎖不讓其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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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 , 雙方鬧上了昆山法院 , 吳娟稱被丈夫騙了才離婚的 , 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購買的房產 , 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

王杰和妻子吳娟經人介紹相識相戀 , 2009 年登記結婚 , 婚后生育有一子 。 不久 , 兩人共同購置了房屋一套 。 但好景不長 , 婚后的王杰一直沒有較為穩定的工作 , 還在外賭博欠下不少賭債 , 甚至還瞞著妻子 , 舉債購置小汽車 , 雙方矛盾越來越深 , 總是爭吵不斷 。

據吳娟陳述 , 當初王杰提出為了逃避父母的過度干預 , 也不想讓他們 " 太操心 " , 建議先與吳娟辦理離婚手續 , 但還和以前一樣生活 , 來個 " 離婚不離家 " 。 吳娟仍然可以繼續居住在購置的房屋內 , 一方面解決居住問題 , 另一方面也方便隨時照顧兒子 。 吳娟也被長時間的家庭矛盾所累 , 加上感覺自己也沒什么 " 損失 " , 同意 " 假離婚 " , 并在離婚協議里約定 , 兒子由男方撫養 , 吳娟可以隨時探望 。

沒想到的是 , " 離婚 " 后的王杰違反了當初的協議 , 更換了門鎖 , 阻止吳娟居住 。 對于探視孩子 , 王杰也予以阻撓 , 原本約定的隨時探視 , 要經他允許才探視 。

吳娟認為 , 當初王杰誘使她在離婚時對自己的權利做出了錯誤的處置 , 性質上屬于 " 欺詐 " , 王杰為了離婚而故意做出虛假承諾 , 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購買的房產 , 并且兒子的撫養權歸她所有 。

王杰則向法院表示 , 雙方已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 并就離婚后財產分割問題作出了約定 , 共同表示將房屋贈與兒子小王 , 該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 理應對雙方產生拘束力 。 王杰也不同意變更撫養權 , 當初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 雙方應遵守 , 小孩隨父親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 現吳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無法律依據 。

昆山法院審理后認為 , 原被告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對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后果應當有充分的理解 。 雙方協議離婚 , 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 原告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簽訂協議時告知了其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 , 從而致使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 故應認定 , 該離婚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次 , 根據當事人陳述及查明的事實 , 原告認為被告構成欺詐的依據為協議離婚后被告拒絕讓原告在涉案房屋中居住 , 且阻撓原告對婚生子的探視 , 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 , 但雙方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情況不可倒推得出協議簽訂時的狀態 。 且原告至今仍舊居住在涉案房屋 , 協議約定的應屬原告的居住權利和對婚生子的探視權并未受到實際影響 。

因此 , 法院駁回了吳娟的全部訴訟請求 。

承辦法官提醒:

作為成年人 , 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清醒的認識 , 不管出于何種考慮簽署離婚協議 , 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三思而后行 , 否則給自己的權益帶來損害 , 只能追悔莫及 。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來源:現代快報+/ZAKER南京

采訪人員 通訊員 蔡磊 李佳敏 采訪人員 何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