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母親要與65歲兒子斷絕關系,這個批評很戳心!

很多朋友都喜歡看電影 ,

因為電影里有精彩的故事 ,

今天說到的這件事 ,

電影都不敢這么演——

90歲的老母親把65歲的兒子訴至法院 ,

要求斷絕母子關系!

這樣的事就發生在咱們晉城 ,

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90歲母親要與65歲兒子斷絕關系,這個批評很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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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趙某夫婦1946年結婚 ,

婚后因未生育兒女 ,

于1956年收養了女兒王某孩

(收養時不滿一周歲) ,

1958年收養了兒子王某富

(收養時一周歲多) 。

王某早年參加過革命 ,

于1964年病故 ,

在當時的艱苦環境下 ,

妻子趙某很難照料兩個孩子 ,

之后改嫁給了李某 ,

李某也于2010年病故 。

1989年起 ,

趙某一直同養女王某孩共同生活 。

因為王某是老八路 ,

根據相關政策 ,

自2013年起 ,

民政部門每月為王某的妻子趙某發放撫恤金 ,

一年大概2萬左右 。

知道有了這么一筆撫恤金 ,

65歲的養子王某富不干了 。

王某富多次上訪告狀 ,

聲稱:

民政局出具的報告有假 ,

養父母的婚姻不實 ,

自己才是老八路的兒子 ,

撫恤金應由他領取 。

90歲的趙某不勝其擾

將王某富訴至法院

要求解除自己與王某富的收養關系

法院一審判決:

鑒于被告王某富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 , 并表示愿將趙某接到自家照顧生活 , 趙某提供的證據也不能充分證明養母子關系已經惡化 , 以及原被告收養關系存續時間長的實際情況 ,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以暫不解除原、被告的收養關系較為適宜 。 判決: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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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不服

上訴至晉城中院

由于考慮到案件是特殊的家事糾紛 ,

涉及老年人權益保障 ,

且兩位當事人年事已高 ,

王某富還患有腦梗 ,

為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 ,

及時有效化解矛盾 ,

晉城中院審監庭把庭審

搬到了當事人家門口 。

11月6日 , 中院審監庭在陵川縣某村村委的

臨時法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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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承辦法官畢東:

趙某與王某的養母子關系已形成并維系60余年 , 期間雖沒有多少親情往來 , 但也相安無事 , 本案解除收養關系的起因在于2013年政府開始發給趙某每年2萬元左右撫恤金 。

該撫恤金是陵川縣民政局參考縣人武部的建議 , 根據民政部《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 給予老八路王某配偶趙某的 , 其養子女不能享受 , 且不因趙某在王某去世后改嫁而受到影響 。 民政局的處理決定系依法履行行政職權的行為 , 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 應遵照執行 。

在自己未能得到撫恤金且未與養母共同生活 , 未被養母授權領取撫恤金的情況下 , 王某就多方上訪告狀 , 堅稱民政局出具的報告有假 , 其養父母婚姻不實 。

在物質極端匱乏的上世紀60年代 , 在老八路王某病逝之后 , 孤兒寡母 , 趙某是如何含辛茹苦將年幼的王某孩和王某富姐弟拉扯成人的 , 其艱難程度可想而知!其改嫁也許是當時情境下的唯一選擇 。

鳥有反哺之情 , 羊有跪乳之恩 , 況人類乎?王某富成家后非但不對養母盡其應盡的贍養義務 , 反而在得知耄耋之年的養母領取到撫恤金的消息后 , 抱垂涎嫉恨之心 , 欲奪之而后快 , 甚至在莊重的法庭之上 , 公然非議其養父母七十多年前的婚姻關系 , 流露出不認娘親 , 只認金錢的丑態 。

其本身已65歲高齡 , 也面臨被贍養的處境 , 但其不能將心比心 , 仍拒絕感恩 , 違背孝義 , 辱沒了其養父王某法作為革命前輩的奉獻和犧牲精神 , 給后輩子孫帶來極其不良的負面影響 , 其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 。

但同時 , 本院考慮到上訴人趙某年事已高 , 接受子女的贍養是其法定權利 , 收養關系一旦解除 , 該權利將隨之永久喪失;

雖趙某老人當庭表示不需要王某富贍養 , 但一審從雙方撫養關系形成時間太久 , 也不存在虐待、遺棄等情形的實際情況出發 , 決定給趙某老人一段重新考慮的時間 , 也給王某富一個改過的機會 , 判決暫不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并無不當 , 本院予以維持 。

孝道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老人笑了

我們就孝了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無論何時

我們都應該善待自己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