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養父母感情破裂鬧離婚親生母親訴請歸還小孩

歸還|養父母感情破裂鬧離婚親生母親訴請歸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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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養父母收養小孩后,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期間數次訴請法院要求離婚,親生母親擔心這種家庭環境對小孩的成長不利,便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小孩。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收養糾紛案。
2015年,李某在浙江生下女兒后,因未婚且無經濟能力撫養孩子,遂將孩子送養給沒有生育能力的劉某夫婦撫養,雙方簽訂了《收養協議》。劉某夫婦將孩子帶回湖南共同撫養,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近兩年來,夫妻倆矛盾升級常年分居,劉某甚至兩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小孩則一直跟隨劉某母親生活。李某雖然將孩子送養,但每年都會去看望小孩。近年來,在劉某夫婦長期分居的情況下,李某明顯感覺孩子的性格變得比從前膽小內向,不愛與人交流,便越來越擔心這樣的家庭狀況會影響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長,遂以劉某夫婦未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小孩,由李某親自撫養。
庭審中,法官對雙方的工作生活現狀進行了解,李某現在有穩定的收入,且有條件撫養小孩,劉某夫婦均表示兩人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對小孩的撫養問題,雙方意見始終不統一,但表示如果李某堅決要親自撫養小孩,必須補償他們已經支付的撫養費。經法官悉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李某一次性補償劉某夫婦為撫養小孩所付出的生活學習費用共計10萬元,劉某夫婦將小孩歸還給李某撫養,并協助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瀟湘晨報采訪人員周凌如 通訊員周芳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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