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你的公司交公積金嗎?北京不為職工開公積金賬戶罰5萬

草丁網_原始標題:北京:單位不為職工開設公積金賬戶 , 最高罰5萬元
公司|你的公司交公積金嗎?北京不為職工開公積金賬戶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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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 明確此種行為最高可罰5萬元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 , 為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 ,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 加大對違法單位的處罰力度 , 督促單位依法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 特結合執法工作實際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 修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通知主要對三種行為的行政處罰予以了明確 。
首先 ,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行為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款規定 ,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且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仍逾期不辦理的 ,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北京日報客戶端采訪人員注意到 , 當未建繳存登記職工人數超過30人時 , 就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
第二種行為是 , 單位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但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 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仍逾期不辦理的 ,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在具體處罰基準上 , 當未建開設賬戶職工人數超過4人時 , 按照規定 , 就將被處以4萬元或5萬元的罰款 。
第三種行為是 , 單位拒絕管理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的 , 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公司|你的公司交公積金嗎?北京不為職工開公積金賬戶罰5萬】此外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強調 , 若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或《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已被處罰 , 再次出現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 , 管理中心將按照最高檔處罰標準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