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深圳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社保繳納36個月及以上

商品|深圳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社保繳納36個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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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 , 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 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 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
全文如下:
【商品|深圳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社保繳納36個月及以上】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市住房建設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深圳市稅務局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銀保監局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 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 遏制投機炒房 , 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 , 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 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 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經市政府同意 , 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 , 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 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 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
夫妻離異的 , 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 , 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
在國家統一的信貸政策基礎上 ,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 , 合理確定我市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 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 , 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 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 , 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 , 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
三、發揮稅收調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計稅參考價格 , 使計稅參考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同時 , 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