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注意了!《大理市城鎮養犬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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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大理市出臺《大理市城鎮養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9月15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對養犬登記、免疫檢疫、攜犬戶外活動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養狗須辦登記證
[養犬]注意了!《大理市城鎮養犬管理辦法》出臺 。《辦法》正式實施后,在大理市城鎮養犬必須進行登記和強制免疫,沒有對所養犬只進行免疫和登記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并禁止在居民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以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劃定的區域內,飼養烈性犬。
《辦法》規定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后,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養犬登記。
犬只完成登記后,將擁有電子標簽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內容包括養犬人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犬只的品種、年齡、主要體貌特征;養犬登記證發放和電子標識植入時間;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時間及其他應記載的事項。
養犬人居住地變更、轉讓或者贈予所養犬只、犬只死亡或失蹤、損毀或遺失養犬登記證的,要在30日內辦理變更、過戶、注銷、補辦等手續。
法律責任
未經登記擅自飼養犬類等寵物或者在建成區戶外放犬類等寵物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鎮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辦證須先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這次,《辦法》對養犬的免疫檢疫作了明確規定,強調養犬人依法履行狂犬病強制免疫義務,定期將所飼養的犬只送動物防疫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
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犬只,都須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開辦犬只養殖場(養殖小區)、經營市場,從事犬只診療、美容等經營活動的,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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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未履行犬只免疫義務的,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法行為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流浪狗,相關部門設立“收容所”
《辦法》還對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犬只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養犬人或單位不得將其隨意處置或丟棄,應按規定進行深埋、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對于流浪犬的處理,《辦法》也作了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設立犬只收容場所,負責收容流浪、遺棄、丟失的犬只。對收容的犬只,7日內能查明養犬人的,立即通知養犬人前來認領。如果,養犬人逾期并經催告仍不認領的,則將狗狗按無主犬只處理。不能查明或者逾期無人認領的,按無主犬只處理。
法律責任
未按照規定處置染疫犬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體的,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款。
[養犬]注意了!《大理市城鎮養犬管理辦法》出臺 。禁止帶狗狗進入公共場所
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會碰到有市民將狗帶上公交車、帶進公共場所,有的犬只在公共場所拉便便后,犬主人不及時進行清理。有些養犬人甚至還解掉烈犬的繩子,任其在路上、廣場上奔跑。對這些不文明養狗的行為,《辦法》作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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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在大理市建成區范圍內的犬類一律要實行拴養、圈養、家養,不得戶外放養。個人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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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身攜帶養犬登記證,由成年人用2米以內的束犬鏈或者犬繩牽領;
二、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三、攜帶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四、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五、在公共區域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
除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一些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小型出租車除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歌舞廳、游樂場等公共文體場所;公園、公共綠化帶、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場所及其他設有犬只禁入標志的公共場所。
同時,居民(村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地區內禁止遛犬的區域。住宅區、寫字樓禁止設立犬只養殖、銷售場所。(記者 楊磊 )
法律責任
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大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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