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研習社#馬蓉出軌,但她分了王寶強1億:婚姻法到底在幫誰?

今天 , 我要講幾個案例 , 給各位醒醒腦:

第一個案例:未婚媽媽魏園園的撫養權爭奪案

魏園園和男方崔文并未結婚 , 據她說兩人因為工作原因于2016年5月相識 。

2017年2月 , 魏園園發現自己懷孕 , 雙方父母見面 , 并商談了結婚生子的事情 。

但不知為何兩人一直沒正式領證 , 魏園園稱是男方騙了她 。

2017年10月中旬 , 魏園園生完孩子10天 , 她看到了很多男方在她孕期和其他女性的合照 , 懷疑他出軌 。

于是發生激烈爭吵 , 感情逐漸破裂 。

在孩子不滿兩個月時 , 魏園園離開了男方家 , 沒有帶走孩子 。 (女方離開為何沒帶孩子 , 男女雙方各執一詞)

之后 , 魏園園開始打官司爭取撫養權 , 雙方都提交了很多證據 , 來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 。

崔文說自己是北京戶口 , 在海淀區有學區房 , 收入3萬+ , 且孩子出生后一直在男方家生活 , 已形成穩定熟悉的成長環境 。 #情愛研習社#馬蓉出軌,但她分了王寶強1億:婚姻法到底在幫誰?

還說魏園園是北漂 , 在北京沒有固定住所 , 收入也不穩定 。

魏園園是北漂 , 但她經濟條件不差 , 她提供了她每月1.7萬的工資單 。

而且說崔文長期出差 , 男方母親也在上班 , 孩子是由保姆帶著的 , 并且還因照顧不周 , 導致孩子手骨折過 。

官司打了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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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園園認為她勝訴希望不大 , 于是在探視過程中 , 她將孩子悄悄抱走 , 送到內蒙(估計是女方老家) , 并切斷了男方和孩子的所有聯系 。

即使沒有“搶孩子”這一行為 , 法官把孩子判給男方的可能性也更大 。

而女方想掌握孩子的控制權 , 更讓法官認為把孩子判給愿意遵守探視權的一方 , 更合適孩子未來的成長 。

最后失敗 , 一審果然還是判給了男方 。

魏園園不服 , 提起上訴 。 #情愛研習社#馬蓉出軌,但她分了王寶強1億:婚姻法到底在幫誰?

二審改了結果:

3歲前 , 孩子由母親撫養 , 男方支付每月4300元/撫養費;

3-5歲 , 按季度輪流撫養 , 在對方撫養期間 , 支付撫養費給對方 , 幼兒園4000元以內各支付一半 , 超出部分男方負擔;

5-18歲 , 由男方撫養 , 女方支付每月3000元/撫養費 。

事情到這兒 , 就基本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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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 , 引起了網友的諸多討論 , 大家特別不理解:

男女雙方又沒結婚 , 女方有良好的收入 , 而且兩歲以內的孩子 , 一般歸母親撫養 , 怎么也該把孩子判給媽媽呀 。

難道就因為女方沒有北京戶口 , 沒有海淀區的學區房 , 就不適合養孩子了嗎?

一名家事法官在知乎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 我認為我們十分有必要了解一下專業人士的意見——

首先 , 孩子是獨立個體 , 他不是母親或者父親的私人財產 。

所以在家事法官的視角里 , 判斷孩子交給誰撫養 , 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標準是孩子跟誰生活 , 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

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 , 我總結了這位家事法官在評論里提到的三個重點:

①女方生育的艱辛 , 不會被納入法官的考慮范圍;

②通過奶粉喂養的孩子 , 即使在兩周歲以內 , 也并非一定要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③經濟能力和撫養條件 , 是決定撫養權歸屬的砝碼之一 。

各位 , 尤其是女同胞 , 咱們拋開魏園園一案不談 , 也要搞搞清楚這名法官提到的三個重點 , 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想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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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聽到很多女人說“先脫貧再脫單” , 又或者“我要是月入幾萬 , 還要什么男人”這種話 , 我都挺難認同的 。

脫貧和脫單沒沖突啊 , 為啥不可以同時進行?

月入幾萬了 , 怎么就不需要男人了呢 , 是不需要糟糕的男人呀 。

但現在我理解了女人們為什么會這么想 。

因為無論我們懷孕吐得有多厲害 , 生孩子到底有多痛 , 都是自愿行為 , 無法得到追償 。

法律是理性又現實的 。

《婚姻法》在幫男人說話嗎?

不是的 , 它保護更多的是有產階級的利益 。

越來越多的女人意識到了這一點 , 所以她們的觀念在發生轉變 , 只不過壓抑太久 , 會有一個偏激期 , 等女人們真的都有車有房有錢了 , 自然會平和下來 。

我不知道那天什么時候來 , 我希望是“快了” 。

第二個案例:龔女士起訴丈夫出軌離婚案

龔女士和丈夫余某于1998年結婚 , 2002年11月生育一子 。

2014年 , 余某發生婚外情 , 并且給小三李某在外租了房子 , 兩人還多次到外地旅游 。

龔女士發現丈夫的婚外情后 , 第一次選擇了原諒 , 并且讓余某寫下了保證書 。

但丈夫屢教不改 , 最終龔女士拿著各種搜集來的證據 , 包括捉奸的視頻 , 丈夫的保證書等 , 起訴要求離婚 。

法院查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兩套房和兩家公司的股份 。

一審結果:

婚生子由女方龔女士撫養 , 男方支付每月撫養費4000元 , 兩套房產權歸女方所有 , 但要女方按照房子市場價的一半現金給男方 , 兩家公司的股權一人一半 。

龔女士不服一審判決 , 提起上訴 , 索要男方賠償100萬 。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男方給付女方損害賠償20萬元 。

打了這么久的離婚官司 , 最后不過是女方多分了20萬 。 與平時女網友們一看到出軌就高呼“搜集證據 , 要男方凈身出戶”的結果 , 是不是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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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規定: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發現了嗎?婚姻法里并未明確將出軌視為過錯 。 所以 , 現行司法實踐中 , 針對出軌行為 , 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 , 法院只會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

各位也別急著激動 , 早就說過《婚姻法》不是偏幫男性的 。 換一個性別 , 法律一視同仁 。

我們比較熟悉的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 , 當初可是鬧得沸沸揚揚 。

某大V為了寬慰人心 , 還洋洋灑灑地寫了他認為馬蓉的下場 , 總之就兩個字:凄慘 。

但結果怎樣呢?

馬蓉分了王寶強一半身家 , 網傳是一個億 , 馬蓉沒有具體說她分了多少錢 , 但話里話外那意思 , 一個億 , 應該只多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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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 , 王寶強向法院提出索償請求 , 也被駁回了 。

因為現有證據不足 , 不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 , 法院未予支持王寶強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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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上次公布了一封來信 , 里面談到男方在婚外有私生子的情況 , 評論區一片告他重婚!

姑娘們別這么天真了 , 法律上對于重婚的定義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居住生活 , 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 。

并不是看男方是不是有私生子 , 作為重婚的判斷依據的 。

而且還有讓人更意想不到的地方——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

別解讀為法律是在鼓勵出軌、鼓勵在外有私生子 , 頂多是我們以為很嚴重的事 , 在現行法律看來 , 只是小case 。

所以還是那句話 , 咱們吶 , 都不要太想當然了 , 平時多看看新聞 , 了解家國大事 , 也要了解民生法律 。

也許 , 你要說了解有P用 。

畢竟現在的社會環境 , 根本沒有跟上法律 。 絕大多數情況 , 是對我們女人的不公平 。

這讓我想到了謝麗爾·桑德伯格在《向前一步》這本書里提到她在谷歌負責管理線上銷售與運營團隊時 , 第一次懷孕 , 很辛苦 , 雙腳都腫了 。

公司卻沒有為準媽媽專門預留停車位 , 導致她要橫穿整個停車場 , 走很遠才能到公司 。

她回家和丈夫戴夫吐槽 , 戴夫告訴她雅虎每座辦公樓前 , 都有專門的孕婦停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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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桑德伯格就走進了谷歌創始人的辦公室 , 大聲提要求:

公司需要孕婦停車位 , 越快越好 。

創始人立刻就同意了 , 并表示歉意說以前從來沒有考慮過這一點 。

在桑德伯格懷孕以前 , 公司的其他準媽媽們面對這種情況 , 要么是默默忍受 , 要么是缺乏自信或自認為沒有資歷去要求解決這個問題 。

桑德伯格自覺慚愧 , 作為女性 , 她都沒有為同樣是女性的其他同事考慮到這一點 , 更何況男人們呢 。

這世界 , 本來就沒什么感同身受 。

可如果高層管理人員中有了一個孕婦 , 情況立刻就不同了 。

桑德伯格為什么要寫這樣一本書 , 鼓勵女性向前一步?

因為世界仍然由男性在掌控 。 這意味著 , 當要對這個世界做出真正有影響力的決策時 , 女性的聲音并沒有得到平等的對待 。

弱者趴在地上聲嘶力竭地喊 , 也不如強者站在高處輕輕說一聲 , 被人重視 。

你有價值 , 你說的話才有價值 。

權利 , 無法從天而降 。

你覺得不公平的事情 , 要么吃一塹長一智 , 帶好“救生圈” , 盡量規避它 , 或減少損失 , 要么有能力逆風翻盤 , 改變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