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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
2、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登記業務 。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 。具體業務范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的證明、憑證:【機動車登記規定是什么樣的】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
2、機動車來歷證明 。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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