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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程序】1、立案程序: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 , 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 。
3、決定程序:對于聽證程序,建議被處罰人還是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 。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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