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還有什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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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還有什么】《安全生產法》規定: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 , 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該條規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