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職責


出納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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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現金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管理現金、銀行存款以及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 。
2、根據會計法規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貨幣資金收付業務所附的原始憑證和會計人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審核無誤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出納人員名章,并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存款結算業務 。
3、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 , 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
【出納崗位職責】4、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以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