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居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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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帶頭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
2、密切聯系村民,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
3、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正確履行村民代表職責 。
4、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維護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
5、積極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
6、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務公開落實情況 。
7、向村民報告村民代表會議情況.
8、積極宣傳、教育村民 ,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
居民代表享有的權利:
1、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 。
2、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 , 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失職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提出質詢,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到會予以說明和答復 。
3、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 。
【居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4、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