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的四種方式是什么


官員問責的四種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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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通報,即指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被問責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嚴肅批評,責令其作出正式的書面檢查并認真改正自身行為,同時將上述問題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其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并發揮警示作用 。

誡勉
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在對被誡勉者發誡勉通知書前,由局黨組指定專人或由分管局領導進行談話 。談話時要認真指出被誡勉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 提出誡勉的具體要求,同時進行幫助教育 。

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是指對失職失責黨的領導干部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處理 。其中,停職檢查是指當黨組織認為黨的領導干部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 。

紀律處分
【官員問責的四種方式是什么】黨的紀律處分是黨的組織對于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 , 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組織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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