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什么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什么】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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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關系要正常化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

輕處分成為大多數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相對被重處分的違紀黨員而言 , 此類情況應該成為大多數,這也體現了對黨員干部從嚴管理、從嚴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錯變成大錯 。

重處分成為少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現病樹、爛樹的概率總是存在的一樣 , 作為一個大黨 , 個別黨員干部也可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走上嚴重違紀甚至違法犯罪道路 。對這些黨員干部,構成嚴重違紀的,必須及時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 。

嚴重違紀極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如果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違法,必須果斷進行立案審查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