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倒地再施加傷害叫什么罪名


被害人倒地再施加傷害叫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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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倒地再施加傷害叫什么罪名】被害人倒地再施加傷害叫故意傷害罪 。嫌疑人對受害人造成二級輕傷,正常情況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以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