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宜以交貨地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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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以交貨地點為準是因為雙方雖在《購銷合同》上寫明了交貨地點,但并未明確將該交貨地點作為約定管轄法院所在地,所以不能直接將上述地點認定為合同履行地 。對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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