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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施工申請一定要打嗎】暫停施工申請一定要打 。不打停工報告意味著工程施工還在繼續 , 這樣會產生施工單位延期竣工、合同違約的糾紛 。因此工程停工,施工單位必須打停工報告,否則會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 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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