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與地役權的區別是什么】我國現在的公務員考試中,經常會出現地役權這個詞,讓不少考生不知所措,那相鄰權與地役權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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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相鄰權適用的范圍既包括土地毗鄰關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鄰,及建筑物內部區域的毗鄰關系 。地役權只適用于土地之間的利用關系 。
3、兩者的權利要求程度不同 。相鄰權作為法定權利,所反映的是不動產毗鄰關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產、安全要求 。地役權作為約定權利 , 反映對自己土地提供約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對他人土地利用權能上比相鄰權有較大擴展 。
4、權利義務的主體范圍不同 。相鄰權的權利、義務主體的都是特定的,只能在相鄰不動產主體之間產生,地役權是一個獨產的用益物權,具有物權對世性的特征,故其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
5、兩者權利發生的前提條件不同 。相鄰權必須以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為前提,地役權并不一定以需役地與供役地相互毗鄰為限度 , 有時即使兩地并不相連,但只要有事實上的利用需要也可以設定地役權 。
以上是關于相鄰權與地役權的區別,相鄰關系的產生一般都是無償的,而地役權的設立一般都是有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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