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 ,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那么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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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么】2、脅迫 。根據(jù)《民法意見》第69條的規(guī)定,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zhì)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 。也就是行為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
3、乘人之危 。根據(jù)《民法意見》第70條的規(guī)定,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比如 , 某乙一直想購買某甲的一張郵票 , 但某甲并不想出賣,一日 , 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庫中,當時在場之人只有某乙會游泳 , 某甲重金要求圍觀之人救助其子 , 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該郵票作為報酬 , 某甲救子心切 , 不得不同意該要求 , 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訴,此案即屬乘人之危 。
4、重大誤解 。根據(jù)《民法意見》第71條的規(guī)定,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于合同的重要內(nèi)容產(chǎn)生錯誤的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多因自己的過錯,對行為的性質(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合同的內(nèi)容發(fā)生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
5、顯失公平 。根據(jù)《民法意見》第72條的規(guī)定,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明顯不符合權(quán)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 。這是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明顯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這一基本民法原則,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嚴重受損的一種情形 。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合同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了解一下的,希望能幫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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