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劃分的依據是什么】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利用24節氣中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為春夏秋冬四季的開端 。到了近代,氣象學家為了客觀地、準確地劃分各地的季節,發掘和利用我國的氣候資源,提出了以溫度為標準,兼顧一些能反映季節來臨的動、植物活動和生長規律來劃分四季 。那么四季劃分的依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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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歷法:農歷1月到3月是春季 , 4月到6月是夏季,7月到9月是秋季,10月到12月是冬季 。
3、陽歷法:氣象上通常以陽歷3月到5月為春季,6月到8月為夏季 , 9月到兒月為秋季 , 12月到第二年2月為冬季 。
4、物候法:楊柳展葉,桃花綻蕊 , 春天來了;綠樹成蔭,赤日炎炎,夏天到了;果樹葉落,水清露寒,時序至秋;草衰花凋 , 北風怒號 , 歲月入冬 。
具體的方法是以候(5天為一候)平均氣溫低于10度的作為冬季 , 高于22度的作為夏季,介于10—22度之間的作為春、秋季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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