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我們借出去的錢,不管過了多久時間,都能告上法院要回來嗎?注意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條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你了解嗎?如果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 , 即便你有借條在手,借出去的錢也有可能要不回了 。
連日來,采訪人員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在民間借貸類糾紛中,因為出借人忽略“訴訟時效”導致敗訴的案件不在少數,有的礙于好友情面 , 即便借款期限到了,也不好意思開口讓對方還錢,一拖再拖,結果多年后告上法院卻以敗訴告終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如果滿足“訴訟時效”中斷等情形,借款還是有希望拿回 。
“借錢容易,要錢難 。”寥寥七個字道出不少債權人的心聲 。那么,借出去的錢,我們究竟要如何做,才能有效借助法律手段追回?多位受訪法官、律師提醒,權利人應珍視自己的實體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積極行使權利,及時解決糾紛,避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使利益受到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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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過了“訴訟時效” 借給朋友的數萬元“打水漂”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依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這意味著,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帶來敗訴的風險 。
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民間借貸類糾紛判決書中,多宗案件中的出借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才起訴追要借款,結果被法院判決駁回訴求 。
前不久,廣東居民劉某就因為“訴訟時效”問題導致告上法院也沒能追回借款 。早在2017年8月 , 劉某將3萬元借給了朋友方某,當時,方某承諾1個月內會還款 。然而,1個月過去后方某并沒有還款 。彼時,劉某考慮到與方某十幾年的友情,即便到了還款期限后也是體諒對方,一直沒有催促方某還款 。
“從借款之日起到2022年6月 , 在這五年間,我都沒有催促方某還款,一直還對她以朋友相待 。”方某表示,“直到2022年6月,我急需用錢,才開始向方某提起借款之事,希望她可以歸還欠款 。”然而 , 方某卻托詞沒錢,且故意與劉某失去聯系 。劉某認為 , 方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溝通無果 , 她于2023年2月向法院起訴方某歸還3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
該案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后,劉某敗訴了 。庭審中 , 方某承認在2017年8月向劉某借款3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個月,“但直至2022年6月 , 劉某從未追討欠款,因為訴訟時效屆滿三年,我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
究竟劉某的起訴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指出,“訴訟時效”的起算期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且劉某當庭稱“中間沒有催過,2022年6月才開始第一次催告”“在這段時間內,我沒有向方某提出履行請求,方某沒有同意履行債務”,故本案案涉債務自2017年8月起至劉某于2023年2月起訴時,且至劉某于2022年6月向方某催告還款時,均已超過三年訴訟時效 。此外 , 方某未證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事由,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為此判決駁回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
同樣因為超過“訴訟時效”導致敗訴的還有出借人黃某 。黃某和陳某原是多年的好朋友關系,1999年9月 , 陳某因生意周轉需要資金向黃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條交給黃某收執 。借條上約定借款于當月歸還 , 超期計付利息 。但是,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陳某一直不歸還本金 , 也不支付利息 。2018年6月,黃某起訴至法院,請求陳某歸還借款本金5000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近19年來利息 。
面對控訴,陳某抗辯稱,黃某在近19年來從未要求他還本付息 , 現在黃某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 。
廣東化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 , 借條約定借款于本月(即1999年9月30日)前歸還,但被告陳某在1999年9月30日前不歸還借款 , 在長達19年的時間里,也從不還本付息 。原告黃某在被告陳某未按約定還款也不支付利息時,就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即黃某可能不再還款),應及時起訴要求陳某還本付息 。且原告黃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訴訟時效”內向被告陳某主張權利或證明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等情形 。原告黃某于2018年6月才起訴 , “訴訟時效”期間已過,該債權因被告陳某明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而喪失勝訴權 。因此 ,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黃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維持原判 。
| | 釋法: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3年 最長保護期限20年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告訴采訪人員,依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一般情況下,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那么,什么情況下會適用最長20年保護期限?廖建勛舉例說,“20年訴訟時效常適用于無法明確侵害方類的民事糾紛,比如甲被人撞傷,但一直找不到撞人者,等到過了20年才找到人起訴索賠,那因為過了訴訟時效 , 法院不予保護 。”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該如何計算?廖建勛解釋道,“在借款糾紛中,訴訟時效起算點一般分為兩種情形來分析”,如果借款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的 , 自還款日到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期間,即出借人要在這3年內起訴才算沒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借款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錢,“訴訟時效”期間則從出借人要求對方還款次日起計算 。
| | 例外:借款雖超過20年 因“訴訟時效”中斷他起訴要回借款
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屆滿后超過多年 , 才起訴要求還款,就一定會敗訴嗎?采訪人員梳理近年來生效的民間借貸類糾紛判決書發現,也有出借人訴求獲法院支持的情況出現 。
蘇某與李某是朋友關系 。1995年,李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蘇某借款9.6萬元本金 , 后于2002年2月17日寫下一張借條交由蘇某收執,并約定一年內還清 。經多次催收,李某于2022年5月20日償還了6萬元,后來再無償還,蘇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剩余未還的3.6萬元本金及利息 。李某辯稱,2002年的借條約定一年內償還,如今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早已過了訴訟時效 。
廣東梅州市五華法院審理后認為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 , 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李某于2002年2月17日簽下借條 , 約定一年內還清,即2003年2月16日前還清 。在此期間,李某于2022年5月20日償還了6萬元 , 即李某自愿同意履行義務,故本案訴訟時效并未過期 。為此,法院判決李某償還蘇某借款本金36000元及利息 。
經辦法官指出 , 本案主要參考到被告李某在2022年5月20日償還了6萬元,這視為被告自愿同意履行義務,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 為此從該時間點起重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期間,而直到原告蘇某提起訴訟時,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 所以被告以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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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意味著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那么,哪些情形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廖建勛告訴采訪人員,民法典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此外,民法典還規定“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即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 , 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
受訪法官提醒 ,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還是可以起訴,但是會在借款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喪失勝訴權 , 而以“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只能由借款人一方主動提出 , 法院不得釋明或主動適用相關規定進行裁判 。此外,“訴訟時效”屆滿后,受領權依然存在 , 如果借款人自愿還款,出借人仍有權受領 ,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
| | 支招:如何避免超“訴訟時效”敗訴 牢記這幾點有望補救拿回借款
因為“訴訟時效”導致借款追不回的案例屢見不鮮 。為此,受訪法官提醒廣大權利人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予以重視,及時主張權利并保留證據 。否則,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 , 對方以此作為抗辯理由,權利人就很可能喪失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 。
那么 , 對于借出去的錢,出借人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避免超“訴訟時效”而無法主張權利?對此,廖建勛建議,一方面,如果借條約定了還款日期的,待還款期屆滿后,出借人至少每一年通過手機短信、微信或者發函等方式催告要求借款人還款,并注意保存主張權利的相關證據,“只要出借人每年都有催告過一次,那么訴訟時效就會發生中斷,即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那么就不會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再者,倘若在還款期屆滿后三年內,出借人都沒有催告過借款人還款,“那補救辦法可以找借款人進行協商,促成雙方重新做債務確認,或者形成新的借條或者還款協議,這樣訴訟時效期間又可以重新計算了”;此外,在借款時還可以不約定還款期限,只約定利息,“那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即便過了二十年,都能要求對方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催告借款人履行次日起計算 。”
【別人借的錢不還怎么起訴 他人借錢不還怎么起訴】文/廣州日報·新花城采訪人員:章程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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