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那么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呢?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文章插圖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么】1、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2、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3、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 , 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即使犯罪情節輕微 , 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 , 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例如 , 軍人戰時自傷 , 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