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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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
適用范圍: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
【民事訴訟時效】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