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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院長一般任期多少年】事業單位的院長一般任期3至5年 。按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 。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 ,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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