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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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責任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
2、合伙人數不同:合伙企業應由2個以上的合伙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伙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
3、出資方式要求不同:合伙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使用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但是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此外,首次設立時,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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