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維揚書生因喜歡豐田“霸道”汽車(現已更名為豐田“普拉多”),沈陽90后男子劉某某決定改名為“劉霸道”,但被當地派出所拒絕 。該男子于是將派出所告上法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書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法定職責的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劉某某并未上訴 , 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7月8日 澎湃新聞)
劉某認為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權利,有權依法變更自己的姓名,他把自己的名字改為“劉霸道”的訴求似乎合情合理,他卻不知道的是,姓名的更改也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明確:“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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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為什么不愿幫人改名 派出所拒絕更改名字怎么辦】本案中,原告申請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為“劉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歡一款汽車的名稱,變更后的姓名聽起來更有氣勢 。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當理由 。如人人因個人喜好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則會給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成本 , 亦會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 。法院認為,當地派出所對其變更姓名的請求不予準許并無不當 。
像這樣心血來潮隨心所欲改名的,劉某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 。1986年,江西鷹潭男子趙志榮喜得貴子,為孩子取名“趙C”并拿去進行戶籍登記,20年后,在貴州讀大學的趙C到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卻因名字無法錄入公安部戶籍網序被要求改名,趙C一紙訴狀將派出所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定趙C用規范漢字更改名字 。
這些案例無不說明,憑個人喜好愿望自創或更改姓名,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 。法律賦予公民使用、變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時也對于該權利的行使作出若干限定 , 所以姓名的變更權并非一種無限的自由權,而是一種有限制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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