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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期限的總長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 , 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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